(院办〔2017〕25号)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米兰国际网站谁知道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时间
每年九月份开始,评选上一学年度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省级的选拔、推荐事宜按团省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
上一学年度在籍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其班集体。
四、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一般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会会员,积极撰写理论文章。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参加学生社团,一般应是青年志愿者(注册会员)。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一般要求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成绩在班级前1/4名。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撰写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论文)、科技创新(参加“挑战杯”竞赛)及其他活动,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全年记载内容一般不少于十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至少参加过一项校或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担任班级及班级以上学生干部(含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团小组长、寝室长)。
2.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学生工作。
3.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的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参加会议。
4.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成绩、奖学金获得视情况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出现不及格情况。
(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其中,班委会成员每学期有1/3能够获得奖学金,全年至少有5人次参加学院级文体活动;班级至少有1名学生在团委、学生会或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及其以上)任职主要学生干部(一年级只需任职)且表现优秀,至少有1人年度考核为“优秀”。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其中晚自习出勤率在学院前1/3名内,补考率低于学院各班平均数。
4.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参与率高。其中一年级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占班级人数的95%以上、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其他年级达到相应要求。
5.保持良好的教室、寝室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学院级及其以上组织的评比中有集体或个人处于前5名之列。
6.晚自习出勤率一般不低于80%,四、六级外语考试、计算机级等级考试达到一定要求。
7.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学生均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8.一般具备“先进团支部”评选的条件。
9.一般情况下,班级应有学生在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任主要学生干部或表现优秀。
五、评选名额及方式
(一)校级
1.切块指标:校级“三好学生”按学院学生总数(不含当年入学新生和已毕业离校的班级数和学生数,下同)的3%评选(四舍五入,下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学生总数的1%评选;校级“先进班集体”按学院班级总数的25%评选。
2.调控指标:校、院、班级、团系统学生干部以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在所在班级参加评选。若符合评选条件,仅受班级评优指标限制不能出线的,其所在班级可向学院、学校推荐参加校、院评选。全校评选总指标为2.5%,其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调控1.5%,团委、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调控1%。
3.额外指标:在学校认定的C类及以上竞赛中获奖的,或在公开出版的四类及以上刊物(刊物级别由科研处认定)上发表学术性文章(论文)的学生参加评选,若符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其评选不受指标限制。若该班级有两名及以上学生获得表彰,学生所在班级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若符合评选条件,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二)省级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在学院级中产生。其选拔方式、推荐数量,视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的文件精神而定。
六、表彰和奖励
(一)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个人或集体,学院的由学校颁发证书或奖状,省级的按规定颁发证书或奖状。
(二)根据团学工作实际,在评选时,各学院可评选单项活动积极分子,其评选指标、名称另行决定。
七、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各班级评选活动要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实施。
(二)“三好学生”候选人的提名需经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推荐候选人及其候选班集体,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评选结果由团委、学工部审核,并上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学院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把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要加强受表彰学生和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八、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